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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C會場戒備森嚴 酒店裡外都是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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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PAC現有人員構成 |
中評社╱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反中本質與涉台影響分析 作者:張文生(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陳樂(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摘要】“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簡稱IPAC,第四次峰會於2024年7月30-31日在台灣舉行。該聯盟糾集近40個國家和地區具有“反華”立場的國會議員,自成立以來就在各項“反華”議題上積極發聲,惡意炒作涉華問題,傳播涉華謠言。在該次峰會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與台灣民進黨當局互相配合,在國際上繼續藉機炒作台灣問題,渲染“中國威脅論”,干預中國內政。但其作為一個由國會議員組成的鬆散國際組織,此次行動的作用也主要停留在炒作“反華”與“台獨”輿論,以期獲取國際關注,對各國台灣問題政策立場的實際影響有限。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以下簡稱IPAC)的英文全名為The 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是一個成立於2020年6月4日,由英國保守黨前黨魁伊恩·史密斯發起,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和歐洲議會作為創始會員,由各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國際組織,目前成員規模已經發展到39個國家以及地區的超過250名跨黨派“國會議員”,台灣當局也是其成員之一。①IPAC從成立之初就是一個意識形態極其濃烈、針對性極強的“反華”國際組織,它把矛頭鮮明地對準中國,其參與成員也多是長期在各項“反華”議題上發聲並採取行動的國會議員。近幾年以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在香港問題、新疆問題、台灣問題等政治議題上積極地利用該平台一方面對中國進行抹黑與攻擊,另一方面向各國政府施加壓力促使其對中國展現更加強硬的姿態。
一、IPAC的性質:以“反中”為目的的國際性組織
[表:IPAC現有人員構成]
IPAC是一個意識形態色彩濃厚的“反華”國際組織,這一點從該組織參與的成員就可以看出。現任的聯合主席包括美英兩國的“反華”議員,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瑪律科·盧比奧、英國保守黨前黨魁鄧肯·史密斯等人,他們都在各自國家的對華政策上持強硬甚至激進的“反華”立場,部分成員也位列中國的制裁名單之中。IPAC在成立時對外宣稱的入會規則為,一個國家想要加入IPAC,必須由該國國會的主要政黨之間就加入IPAC的議題上取得共識,並由兩名來自不同政黨、政治光譜及立場相異的國會議員代表該國參與,這兩名成員作為該國的代表擔當“共同主席”一職,領導該國成員在IPAC內的行動。②例如美國代表即是由共和黨與民主黨各一名議員擔任,英國也是由保守黨及工黨各一位議員代表。IPAC試圖通過該種方式彰顯自身主張的“反華”立場在參與成員國國內已經達成了跨黨派的一致共識,但這個規範後續沒有得到完全的遵守,且實際上,由於每個參與國在IPAC的成員較少(人數最多的英國也衹有31位,而英國下議院有650名議員,人數較少的比利時僅有1位),區區數位議員的政治立場和觀點當然不能代表該國議會大多數議員的立場和觀點。
IPAC的資助來源包括喬治·索羅斯的開放社會基金會,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台灣的“民主基金會”。④開放社會基金會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都是長期遵照執行美國政府命令,採用資金資助形式輸出美國價值觀,實施顛覆滲透破壞,煽動所謂“民主運動”,本質上是美國政府的“白手套”、服務美國戰略利益的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成立的目的主要有兩個:第一,創始國家希望形成相對協調一致的對華立場,以此對民意和政府施加影響;第二,在這些國家看來,中國是一個大國,任何單一國家的議會都難以對中國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他們認為抱團聯合才能對中國施加壓力。⑤近幾年來,西方國家議會,尤其是歐洲一些國家議會逐漸變成了製造對華負面輿論、一定程度上破壞對華關係的主要陣地。IPAC給各國“反華”議員搭建了一個在國際上串聯、交流、溝通的平台,打著“維護自由主義國際秩序”“維護人權及民主自由”的旗號,聚焦於各項西方國家在國際輿論場攻擊中國的一些重點議題,比如香港、新疆、台灣問題,通過舉辦各種會議和論壇、發佈聲明與呼籲的形式,在各項“反華”議題上集體發聲,向中國施加壓力,營造出各個西方國家的民意代表之間“團結一致,共同發聲”的景象,是西方國家整體對華輿論戰、認知戰的組成一環。但由於IPAC的成員主要來自於各國的個別國會議員,而各國的國會主要擔負審查與監督功能,並無太大的政策執行力與決策力,因此IPAC在成員構成上試圖彰顯自身民意代表性的同時,對於各個國家政策的實際影響力僅停留在呼籲和施加壓力階段。
二、IPAC的歷屆峰會以“反中”為核心內容
IPAC於2020年6月4日成立時,參與該聯盟的議員通過視頻進行了成立宣言性質的發言,其內容將矛頭直指中國,把中國定義為“對於全球的挑戰”和“定義這個世紀的挑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在其官網列出五個重點關注的問題領域:維護國際規則秩序、尊重和維護人權、促進貿易公平、加強安全戰略、保護國家主權和完整。⑥在該宣言中,IPAC指責中國“破壞人權與普世價值”,表示“維持國際秩序是所有人共同的責任”,因此各個國家應該“協調一致應對來自中國的巨大挑戰”。⑦此次宣言彰顯了IPAC的成立,其主要針對的目標和對象就是中國,該宣言中提到“民主,普世價值,人權”等詞彙,認為中國是以上價值與理念的“破壞者”,這是非常典型的西方國家對中國固有的冷戰思維之下的意識形態偏見,是長期以來攻擊、抹黑中國的固有言論和宣傳話術。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與國力的飛速發展,西方某些國家某些政客抱持著羨慕妒忌恨的心態,千方百計、變本加厲地打壓與遏制中國。由此顯見IPAC的成立宗旨和目標就是成為西方國家的對華輿論戰的一環,繼而借用西方國家長期抹黑中國的各項議題,通過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輸出與攻擊,達到損害中國國際形象、消解中國政治體制與道路合法性、遏制中國發展的最終目的。
IPAC第二屆峰會選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召開,會議於2022年9月14日通過了會議公報,該公報分為人權、維護國際規則秩序、香港、台灣、加強“民主”和支援烏克蘭等部分。⑧該公報首先繼續將矛頭對準中國,再一次老調重彈地強調了IPAC在其成立宣言中闡述的該聯盟的成立宗旨,即“中國政府在IPAC成立的這一段時間內繼續無視民主與普世價值,各國必須共同行動來捍衛所共同珍視的價值觀”。公報中為了彰顯其對於中國“損害人權和普世價值”的指責是言之有物的,列舉了西藏、新疆、香港的一些所謂中國“侵犯人權”的具體行為,如“剝奪公民的言論、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同時對反對其統治的人實施大規模監視、任意拘留和強迫失蹤”,⑨都是西方國家長期抹黑中國的謠言與污衊,IPAC的公報將這些虛無的指控言論原封不動地照抄了下來,並無新的事證與結論。IPAC表示將呼籲各國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制裁中國的行為,包括更新立法並加強執法機制,以發現和排除維吾爾族被“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對“侵犯人權”和腐敗的行為人實施資產凍結和旅行禁令,對“侵害人權”的行為進行公正公平的調查,限制向中國出口及轉讓特定敏感設備和技術;列出被認定為參與中國政府實施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實體名單,並禁止相關企業向此類實體投資或進行交易。除了人權議題之外,IPAC還指責中國利用經貿手段實現政治目的,指責其行為“破壞國際秩序”。IPAC對此提出的反制措施包括,建立減少對中國依賴的產業鏈,限制向中國出口敏感技術,為需要提供基礎設施的國家提供“一帶一路”計畫的替代性方案。⑩在香港和台灣問題上,IPAC都以貌似公正、正義的面貌指責中國一系列“脅迫,侵害香港和台灣人民自由、人權”的行為,還宣稱要與台灣、香港人民“站在一起。共同抵抗中國政府的壓迫”⑪。
IPAC於2023年9月舉行了在布拉格的第三次峰會,並通過了會議公報。公報在台灣、“跨國鎮壓”、可再生能源、香港、一帶一路、人權六大議題上分別闡述了中國政府在這些方面的作為,然後通過“Unit”、“Protect”、“Lead”三個方面做出了IPAC倡議。此次峰會公報重點著墨於在六大議題上反制中國的實際措施,比如在台灣議題上,公報決議要求推動各國政府評估兩岸緊張局勢顯著惡化下最可能發生的情境對經濟的影響,推動各國政府建立跨國機制,保障與台灣當局的關係,加倍努力確保台灣代表處在全球享有必要的地位等。在可再生能源議題上,公報圍繞防止具有戰略意義的供應鏈被戰略競爭對手控制,提出了包括推動各國政府鼓勵本地生產在內的一系列措施。在人權議題上,公報決議包括要求各國政府施壓中國政府進行調查,利用IPAC平台支持相關訴訟行為,支持通過聯合國機構追究責任等措施。在“一帶一路”議題上,公報決議包括要求各國政府瞭解“一帶一路”的相關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加強全球基礎設施合作,提供“一帶一路”的替代性解決方案等措施。在香港議題上,公報決議包括呼籲各國政府停止香港過去享有的優惠地位,推動各國政府修訂商業風險建議,呼籲對投資者進行監管,確保人權和核心政治自由得到尊重等措施。在“跨國鎮壓”議題上,公報決議中包括呼籲各國政府舉辦公開聽證會,要求各國政府公開資訊,敦促各國政府審查並暫停仍然存在的雙邊員警和司法合作機制等措施。⑫
IPAC的華盛頓會議和布拉格峰會公報的共同特點是話語空洞、老套,充滿著基於意識形態偏見和特定政治目的的抹黑與污衊,以及道貌岸然的態度。通篇話語都是完全照搬西方世界輿論的“反華”固有論調和話術,衹有缺乏事實基礎、空洞的指責與挑釁,毫無公信力可言,而這也恰巧比較符合組成IPAC的這些議員們一貫的“反華”論述的調性。由此可見,IPAC發揮的衹是世界“反華”輿論的造勢機器的功能,但其影響力又極為有限,因此不得不不斷尋求擴張成員規模,以及在“反華”熱點議題上發聲。IPAC在布拉格峰會中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具體的行動措施,試圖彰顯自身具有清晰的行動規劃和路線,但所有的措施基本都集中在“呼籲”、“影響”的程度,彰顯了IPAC在固有的輿論宣傳作用之外,本質上衹是一個帶有諮詢與顧問性質的組織,這是由其平台的性質和組成成員的性質決定的。由於IPAC是一個跨國議員聯盟,衹是一個鬆散的議員的集合,該組織的決議並沒有國際法上的法律義務要求各國遵守。且IPAC成員由來自近40個國家的國會議員組成,每個國家多則數十個,少則個位數,這樣數量的成員在任何一個國家的議會都不可能具有獨立的從決策到立法的一整套程序推進的能力,衹能是加以建議和呼籲來試圖影響行政部門決策或是在議會內部獲取多數支持來推進立法。況且當一個國際組織的成員越多,分佈越廣,其實越會因為各國具體利益的分歧難以協調一致行動,組織的行動力會下降,因為該組織目前的各項行動與決議都是以“反華”為唯一目的,政治立場極端且偏頗,在經濟全球化的當下,該組織內為數眾多的國家不可能在“反華”這個立場上具有程度完全一致的利益需求。最後,該組織目前是因共同的反中意識形態結合而成,針對組織內部具體成員的激勵較為缺乏,因此難以調動組織成員的行動積極性,故而使該組織人員看似龐大,但大多數成員的作用僅止於表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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