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當前,數字經濟時代正在開啟,這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後以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為依托的新型經濟形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國家的戰略選擇。
北京日報發表北京大學計算機學院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梅宏文章認為,發展數字經濟需築牢“三大基石”。
第一,數據要素市場的建立
數據成為關鍵生產要素是數字經濟時代的主要特徵,建立數據要素市場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前提,數據作為生產要素,高效共享、流通交易構成了數字經濟的源頭活水。當前,中國數據要素化處於起步探索階段,有若干問題需在未來制度建設過程中進一步研究,如資產地位尚未確立、權屬確權尚無共識、流通交易缺乏規則、利益分配缺少機制、安全隱私難以保護等。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系統化推進,需要做好頂層設計,更需要留足創新探索空間。
第二,數字治理體系的構建
數字治理體系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有序及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其中,數據治理體系的建設是核心。隨著數字化轉型的加快,傳統的形成於工業社會的治理體系、機制及規則難以適應數字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政府監管體系以及國際治理體系均面臨諸多挑戰,諸如互聯網公司壟斷監管、金融數字業務監管、網絡輿情監管與引導、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新興技術管控以及大數據和AI帶來的倫理問題等。未來十年將是全球治理體系深刻重塑的十年,需盡快構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數字治理體系。
構建數字治理體系,數據治理體系的構建需先行。數據治理是數字治理的基礎,屬於數字治理的資源和技術層面。當前,系統化的數據治理框架尚未形成,開放共享、安全與隱私保護、質量評估、價值預測等關鍵技術遠未成熟。作者近年來一直在倡導一個“四三四”模型,從治理主體、治理內容以及治理手段三個維度刻畫了數據治理的體系框架。在治理主體上包括了國家、行業、組織三個層次,在治理內容上包括數據資產地位、管理體制機制、促進共享開放、保障安全隱私四個方面,在治理手段上包括制度法規、標準規範、應用實踐、支撐技術四項工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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