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據光明日報報導,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減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上述人員具體包括四類: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企業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稅收優惠。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