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http://www.crntt.hk   2022-08-29 08:45:27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當前,中國的數字基礎設施全球領先,數字消費市場規模全球第一,數字產業快速壯大。顯著的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是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中國建設的堅實基礎。2022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時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們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進一步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指明了方向。

  光明日報發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話語研究中心副教授徐鳳文章表示,數據是數字時代的重要生產要素。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這是中國首次將數據列為新的生產要素。所謂生產要素,是指開展社會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各種社會資源,它是國民經濟運行及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所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社會每個發展階段都有其標誌性的新生產要素湧現,並成為那一時期的發展新動能,同時,不同生產要素的重要性也呈現出規律性變化。例如,農業時代,土地是第一生產要素;工業時代早期,“資本為王”;工業時代的現代化階段,技術創新日益重要;數字時代,數據日益成為第一生產要素。相較其他生產要素,數據具有可復制、可共享、無限增長等禀賦,這打破了自然資源有限供給對增長的制約。同時,數據能夠把不同生產要素進行連接從而產生倍增效果,有助於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互聯網、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加速發展,使得數據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乘數作用不斷凸顯。由此,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的數字經濟,成為“利用比特而非原子的經濟”,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成為其發展的基礎和關鍵。

  文章指出,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是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前提。產權界定清晰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但界定數據要素的產權要比界定其他生產要素的產權更為困難。首先,數據之上利益主體多元,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保護與公眾知情權之間的衝突與利益平衡等問題。其次,數據的易復制性和傳播性致使其網絡外部效應難以內化。最後,數據要素根據數據處理層次的不同,存在原始數據與衍生數據之分,而不同層次的數據價值也大不相同,數據加工層次越多,數據的產權主體就越復雜,如何界定不同主體的產權關係是全球性難題。實踐中,我們一般將數據分為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但三者事實上是相互交叉的關係:公共數據是公共部門掌握的數據,其中既有關於企業的數據,也有個人數據;企業持有的數據,則包含大量個人數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並明確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這裡所說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是從數據所有權派生而出的數據用益權。數據采集和處理等行為,通常只涉及數據用益權,而數據所有權則歸屬於作為來源的用戶等數據原發者。這三種新型權利,擱置了“數據到底歸誰所有”的爭論,有利於促進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為解決數據產權問題提供了“中國方案”。在此基礎上,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有助於激勵各方在切實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的基礎上,開發數據潛能,釋放數據紅利,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構建數據流通交易制度是建設規範的數據交易市場的核心環節。靜止的數據,不能流通、不能訪問的數據,就像尚未開採的礦藏,其潛藏的極大價值處於被封存的狀態。數據的價值在利用中實現,利用的前提是獲取、訪問數據,而數據流通交易制度能夠讓數據流動起來,在分享中實現價值。數據流通交易的場所可以分為集中性場所和分散性場所。中國目前各地設立的大數據交易所或大數據交易中心,是典型的集中性數據流通場所,具有管理規範、技術先進、安全保障等特徵,值得大力引導、積極培育、重點支持。數據流通交易市場是一個由數據供給方、需求方、交易場所和中介服務機構等多元主體組成的生態體系。中介服務機構不但提供產權界定、價格評估、交易撮合、擔保、保險等服務,甚至還可以提供數據的標注、清洗、脫敏、脫密等數據加工服務。發展、壯大數據中介服務產業,建立規範有序的數據中介服務制度是數據流通交易制度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健全市場運營體系,提升數據交易效率。

  構建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建設規範的數據交易市場的關鍵。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能夠充分發揮各方主體參與數字經濟的積極性,促進社會整體福利的提升。相反,不公平、不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會挫傷一些主體的積極性,導致社會整體福利的下降甚至社會不穩定。黨中央不但提出了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提出要“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求數據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要“體現效率、促進公平”,既能促進數據這一要素參與生產活動,激發數字經濟的發展動力,進一步推動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加快經濟發展,又能讓數據之上多元的利益主體“各得其所”,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數字經濟發展中實現共同富裕。

  健全數據安全治理制度是實現維護數據安全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動態平衡的保證。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統籌發展和安全納入“十四五”時期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當前,中國已出台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初步建立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框架體系,設置了數據安全的基本底線。應當處理好數字經濟發展與數據安全的關係,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嚴格落實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守住安全底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釋放數據潛能,在推進數字中國建設中實現高水平安全與高質量發展的動態平衡。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