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官網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一日)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發表以下聲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我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決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合憲、合法。
今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充份考慮了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決定》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三)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四)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治理效能;及(五)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以上基本原則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並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及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相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我留意到一個經擴大、有廣泛代表性,並能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是完善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素,而經調整的選舉委員會除了原先的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職能外,將被賦予選舉產生立法會部分議員和提名立法會候選人的新職能。特區政府會就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的組成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確保選舉委員會符合廣泛代表性和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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