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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圖利罪,遭判刑4年6個月入監服刑,他服刑過半獲“法務部”核准假釋,台中高分院今天火速准許他的保護管束裁定,預計最快今天傍晚可以離開八德外役監。
綜合台媒報道,高志鵬曾任3屆“立委”,被控2007年向財產局官員關說,幫助東豐閣公司的負責人謝聰烽等人,以“先租後買,再轉售牟取暴利”手法,違法承租台中市1筆公有土地,之後再以政治獻金方式收取該公司新台幣50萬元,剩餘250萬元因財產局沒有出售此土地,高沒有收剩下的250萬元。
台中高分檢指出,前“立委”高志鵬任內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被判刑4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2019年1月10日入獄服刑,先後在台北監獄及八德外役監服刑,已執行刑期一半餘(外役監縮短刑期188天),因符合假釋條件,經“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核准後,由台中高分檢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向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
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准許,台中“高檢署”已於今天中午收到裁定書,簽發假釋付保護管束執行指揮書,轉交八德外役監後高即能出監,預計出獄時間是今天下午4時至傍晚6時之間。
台中高分檢強調,高的刑期預計在2023年1月2日縮刑期滿,假釋出獄後必須在24小時內,至檢察署向檢察官報到,開始執行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負責執行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的是新北地檢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