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簡稱《方案》)圍繞市場體系基本制度、要素高效配置、市場環境和質量、高水平市場開放、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具體行動方案。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教授文章表示,通過五個方面“高標準”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作用,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更好地服務於高質量發展、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是夯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礎的一張關鍵施工圖。今後5年,按照《方案》推進市場體系建設,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高標準。
文章分析,市場體系基本制度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基本保障。產權制度和公平競爭是市場有效運行、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基礎,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特色制度之一。《方案》凝結了十八大以來中國在自貿區試點,特別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核心。《方案》中關於“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中提出了“推動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的改革探索方向,除超大、特大城市外(根據國家住建部發布的《2019年城市建設統計年鑒》,超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慶、天津、深圳,特大城市包括廣州、西安、武漢、南京、成都),“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這一高標準要求具有重大意義。《方案》進一步提出了“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具體試點範圍。這一改革從本質上看,是通過消除原戶籍制度下的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在享受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上的差異,以更好地實現勞動力這一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充分流動。
市場環境和質量改善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商品和服務質量提高與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保護既是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內容,更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基礎的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條件。《方案》提出了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要求,特別是對如何引導平台企業健康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方面要有效發揮平台企業在要素配置中的優化集成作用,另一方面,要依法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強化對平台企業監管。這些方面的要求不僅對當前平台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對於平台企業的長遠發展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高水平市場開放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方案》提出“深化競爭規則領域開放合作”“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準接軌”是應對國際經貿規則重大調整、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貿易摩擦頻發的必然趨勢,有利於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深化競爭規則領域開放合作”有利於中國在國際貿易中掌握主動權,“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準接軌”有利於中國產品“走出去”,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
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是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前提。建設現代化市場體系,必須有現代化的市場監管組織體系為基礎。最近幾年中國在市場監管機構改革和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但也要看到,由於各級市場監管機構的調整和重構還未完全到位,市場監管體系的協調性還不夠充分。《方法》有針對性、有前瞻性地提出了“推進綜合協同監管”的方案,加強涉企信息的統一歸集和共享。消除“信息煙囪”和“信息孤島”現象,既要加快和完善市場監管機構內部整合,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工信部門等實行協同治理,暢通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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