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聯繫城市工作由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共同推進。
(一)時間和範圍。重點聯繫城市工作分階段實施,以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為單位開展。未來根據工作進展和行業發展側重,適時調整下階段任務安排。
(二)確定重點聯繫城市的主要條件。重點聯繫城市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重點聯繫城市工作;二是具有與承擔重點聯繫城市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相關部門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三是能形成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四是具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構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基礎。
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人口老齡化發展現狀及趨勢,積極組織基礎條件好、改革意願強、發展潛力大、特色較鮮明的地區進行申報。每個省(區、市)報送時原則上應包含不同層級。
(三)工作方案制定。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指導重點聯繫城市擬定具體的建設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重點聯繫城市背景、工作思路及目標、工作內容、方法步驟、預期效果、保障措施等。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標明確、成果具體,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創新意識,一般應在服務體系創新、業態模式創新、要素支持創新、適老環境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全面開展,也可選擇部分建設任務重點推進,還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增加其他內容。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將重點聯繫城市名單及工作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於2021年2月2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統籌考慮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城市,確定重點聯繫城市名單。
(四)組織實施。建立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與重點聯繫城市在應對人口老齡化領域的長期聯繫機制,推動應對人口老齡化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地。適時開展年度進展及成果通報交流。推動探索成果轉化利用,為國家層面政策制定提供參考。促進龍頭企業和重點聯繫城市項目“結對子”,提升當地涉老領域的產業化水平。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點聯繫城市建設工作,建立與相關部門、城市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把握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推進重點聯繫城市建設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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