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三讀條文則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有關罰則的部分,銷售預售屋如果使用的契約不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相關罰則比照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地政士法初審通過條文中,則刪除地政士在買賣受託案件的申報義務及相關懲罰規定。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表示,這次修法中,除原本預期要修的交易門牌揭露、預售屋納管、查核權等,也建立紅單納管機制,並禁止紅單轉售。希望透過較高的行政罰鍰,讓民眾知道政府高度不樂見紅單轉售,讓紅單能回歸到“小訂”的本質,而不是投機炒作的標的,相信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