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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遭政府中止的核四計劃,共造成台電新台幣2849億元虧損。圖為核四廠廠房外觀一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核四計劃已經立法程序正式廢除,同時已拆卸燃料棒運往美國處理,台電在財務報表中仍將核四列為“在建工程”,並未真實反應核四興建與廢除造成的新台幣2849億元虧損,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指出,台電是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公司財報未真實反應實際營運狀況,恐涉違反商業會計法。
經濟部長王美花2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核四問題由於明年8月還有公投,等公投之後才會明朗,因此相關資產及如何認列與電廠土地活化,也都要等明年才會明確。
王美花2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前受訪指出,現在核四當作資產在維護,因為明年8月還有公投,就整個情勢要明朗,要等明年之後會比較清楚。至於核四廠區要怎麼再利用等問題,也要等公投之後才會確定,相關資產部分的計算之後也會比較清楚,會針對核四怎麼認列一定會有結果。
根據媒體報道,台電資本額新台幣3300億元,到2020年第三季為止,總負債是1兆8043億,累計虧損是617億元,核四這筆2849億元虧損,若正常依會計作業備則提列資產減,台電的虧損將超過資本額,必須由政府增資彌補虧損,或宣告破產。
“行政院”已宣布核四停建,“立法院”也已決議,台電並已在2018年7月把核四燃料棒送美國拆解,台電年報上顯示,核四相關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最終為2828億7513萬元,若是算上封存期間的費用12.79億及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費7.46億元,總共損失為2849億元。
台電對於核四造成的2849億元巨大虧損,是藏在2019年年報"附註"的第10項,“本公司考量公司之各發電、輸電及配電設備相互貢獻,共同創造電費收入,故認定資產之使用價值應以整體資產(包含核四)為一現金產生單位,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以評估資產減損。倘若政府明確指示處理核四資產時,即不再適合以整體資產視為一個現金產生單位,而應就核四個別資產單獨進行減損測試”。
資深會計師指出,台電雖是公營事業,但有6%民股,且股票有公開發行(代碼9963),由於會計法及電業法並未有相關規定,其會計作業應適用商業會計法規定,財報不實是很嚴重的犯行。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四款,“規定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公司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