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去年12月4日,一名16歲少年在土瓜灣馬頭圍涉嫌聯同其他人在九巴車窗上塗鴉,案件今日(17日)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否認刑事毀壞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二罪。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被告只曾堵路,未參與以噴漆刑毀巴士。案件下午續審,期間被告將還柙。
警員徐家俊供稱,當日他身穿便裝在馬頭圍一帶進行反堵塞道路特別行動。約7時15分,收到隊員通知指有數名穿黑衣蒙面,並戴有手套的人在譚公道聚集,疑似會堵路。在徐行近譚公道時,看見約8名男女站於一架開往紅磡的巴士前,在巴士擋風玻璃上噴漆及堵路,徐的隊員遂走向堵路人士,人群隨即四散。人群中一名較高的男子向警方方向逃去,徐上前攔截及拘捕被告,及後在被告外套右邊袋中搜出一支噴漆,及在背囊中搜出一支金屬支縮棍。
控方後在庭上播放涉案巴士行車記錄儀的錄影,在片段中,被告只是將2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中間堵路,但不曾接近巴士並噴漆。徐在辯方盤問下亦承認沒有親眼看見被告用噴漆破壞巴士,早前沒有看見該行車紀錄儀片段,當日是因被告管有噴漆,遂懷疑其有參與。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於2019年12月4日約7時15分,夥同8名男女在馬頭圍道非法集結,期後被警員20956截停及拘捕,被告承認將2個雪糕桶放出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