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網評:“不拍照不能取件”是一種風險轉嫁
來源:東方網 作者:周志宏
11月初,家住上海金山一小區居民浦女士來到快遞代收點,當她像往常一樣出示取件碼,從貨架上拿好快遞準備出門時,突然被工作人員攔了下來,指了指角落的設備稱,不拍照不能取件。對此,蒲女士和小區居民非常擔心隱私安全的問題,但快遞網點為了防範因快遞遺失而出現賠償問題,強制要求取件時必須拍照,最後只能“配合”。(法治日報12月11日)
據了解,拍照取件已經在多家快遞公司的網點施行,多見於大學校園內。此前,就有媒體報道稱,廣西科技大學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遞網點要求客戶在領包裹之前,必須先拍攝個人正面照。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並對個人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生物識別信息和一些私密信息隱私保護的範圍還是重複的。消費者去取快遞時被拍照片,可能對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都構成侵犯。收集處理個人信息必須征得個人同意,快遞網點不能強行給別人拍照。
取快遞和拍照之間不存在必然關係,強行拍照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收集信息必須適當,而拍照取證遠遠超出了核對信息的必要。之所以引發眾多紛爭,和當今信息洩露的風險較大且後果嚴重息息相關。
此前,媒體就曾曝光,人臉識別驗證存漏洞,用照片即可破解,兩元錢就能買上千張涉隱私人臉照。與此同時,快遞公司信息洩露事件頻發,也引起了大眾對個人隱私安全問題的關注。近日,圓通多名“內鬼”有償租借員工賬號,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在這樣的背景下,強制拍照收集人臉信息,一些消費者產生質疑、抵觸情緒是自然的,屬於正常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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