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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不願對瘦肉精美豬表態,表示交由“行政院”決定。(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10月28日電/桃園市議會衛生審查委員會昨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販售萊豬可罰新台幣8至10萬元,三犯可勒令停業,周五將送議會二、三讀。面對地方法令恐和“中央”牴觸,民進黨桃園市長鄭文燦28日受訪表示,將送“中央”審查、由“行政院”決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桃園市議會去年6月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1月5日發布實施,其中第12條明定桃園市販售的豬肉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在蔡英文宣布明年元旦開放萊豬後,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認為規範不夠周延,提案加嚴,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全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違者可罰8到1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連續3次命其停業。
桃園市議會昨進行分組審查,通過修正草案,周五將送大會第二、三讀會討論,預料也會順利通過,但“衛福部”近日才函文地方政府要求檢討修正零檢出法規,身為執政黨的鄭文燦28日被問及此事,並未正面回應牴觸問題,僅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都要送給“中央”審查,市府會將議會通過的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由“行政院”決定審查結果。
鄭文燦過去曾多次公開表示,地方法規跟“中央”牴觸,業者向“中央”申訴後,裁罰也會無效,未來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若有牴觸,哪些無效或哪些容許地方加碼,都要由政府統一解釋,強調萊豬進口許可權在“中央”,進口及流通標準應一致、“中央”與地方食安標準也要一致,若“中央”零檢出、桃園也一定是零檢出,“中央”訂容許量、桃園也會跟隨,否則地方難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