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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衍明出席NCC聽證會,兩度發言。(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電/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上午9時30分舉行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由代表中天的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律師方伯勳提出9大理由,認為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裁罰並不適當。方伯勳說,究竟中天新聞有什麼“大問題”竟需要破天荒以“聽證會”定生死?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上午召開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由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與蕭祈宏擔任主持人。證人由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出席,鑑定人有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林月琴、“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沈柏洋、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陳順孝、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柯瓊鳳、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陳慧蓉、台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郭文忠。
對於遭外界指控中天營運不善和新聞裁罰一事,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律師方伯勳表示,NCC所建議的相關建議,中天新聞都有履行。方伯勳強調,中天至今被裁罰21件,可是中天從2014年拿到執照後,前三年都合格沒有裁罰,但從2018年後共21件裁罰,裁罰金額共1073萬。如果依這些裁罰,他要說只有5件確認,其他16件都還未確認,根本不合理,因為如果以後這16件遭判定沒有問題,請問這樣可以判定中天新聞報道有問題?
以下為中天意見陳述完整版(當事人暨利害關係部分):
壹、中天新聞台是否已履行前次換照之附款與行政指導,及評鑑命改善事項?
皆已履行。請參見換照營運計劃書第 691 頁的表格及 688頁表格說明及聽證會意見書(一)的說明。
貳、中天新聞台過去是否有營運不善之情事?違規裁罰案件是否過多?自律內控機制是否失能?
一、所謂“營運不善”所指為何?衛星廣播電視法(下稱衛廣法)第 19 條規定:“主管機關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審查,認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或另限期補正資料、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而第 18 條第 2項規定審查項目共有六點,分別是“1. 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2. 違反本法之紀錄。”、“3. 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4. 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5. 財務狀況。”、“6. 其他足以影響營運之事項。”,而衛廣法第 19 條所指的“營運不善”是以哪一個面向及標準來認定?
(一)如果是指財務面的營運不善,中天新聞每年均有獲利,並無此情形。
(二)如果是因為考量上述“違反本法之記錄”、“ 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 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或許認為“新聞製播”管理面向的問題,也屬於這裡“營運不善”所要討論的範圍。這種情形,就是指討論議題中的“違規裁罰案件是否過多?”或“自律內控機制是否失能?”,事實上中天新聞並無這種情形,分述如下。
二、違規裁罰案件是否過多?
姑不論 NCC 對於“過多”的標準為何,“過多”的用語極為籠統,且充滿 NCC 對本案的主觀判斷,在我們做價值判斷前,要先知道這些裁罰案件的背景內容為何。
1、背景說明一:
中天新聞自 10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執照後至 106 年12 月 11 日的前三年評鑑均為“合格”,這段時間沒有任何遭裁處罰緩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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