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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掛國父遺像,不對國父遺像宣誓,“立院”完成一讀。(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9月底范雲等十餘名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未來政府機關、學校與軍隊不再需要掛“國父”遺像,以及正副“總統”、各級官員和民代不再需要面對“國父”遺像宣誓就職,“立法院”今天審查時,雖被國民黨反對,仍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護航下完成一讀,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范雲等人主張,“國旗”為“國家”之象徵,故懸掛“國旗”於各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部隊之禮堂及集會場所,即已可彰顯“台灣主權”、政府公權力並凝聚“國家認同”;另又懸掛過往特定政治領袖之遺像,已無必要。為落實“國家”正常化與民主深化之精神,提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此外范雲等人認為,多數民主共和國家皆以國旗為國家主權之象徵,於宣誓儀式亦多以國旗為宣誓對象,宣誓遵守“憲法”、擁護憲政、效忠國家。然“我國”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宣誓儀式中,仍以特定政治領袖之個人遺像作為象徵性之宣誓效忠對象,已不符民主憲政發展之現況。為落實“國家”正常化與民主深化之精神,提出“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和“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對於這三項修正草案,“立法院”議事處提議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今天“立法院”院會中,國民黨反對,提議將這三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但出席院會的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全體護航(民眾黨則棄權),因此三項去孫修法草案仍照議事處意見通過,完成一讀,將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