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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開“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9日電(記者 鄭羿菲)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中資來台投資的五大漏洞,他表示,當今法規對中資的認定是20年前的老舊規定,包括一、控制力認定困難。二、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台直接投資。三、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台買股票。四、中資進到台灣後投資事業在轉投資應該納入規範。五、中資利用人頭在地協力者來台投資。等都是漏洞,必須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修正規範加強監督。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29日召開“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並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共同公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賴中強2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中資的規範是20年前的老舊規定,20年來伴隨資本主義全球化與“中國國家資本主義”的擴張,中資在全球各地擴張影響力,再輾轉來台投資,中資與外資界線越來越模糊,而台灣的法規還拘泥在港資非中資,再這樣下去將受非常大的衝擊。
賴中強指出,他歸納現行對中資規範的五大漏洞,包括一、控制力認定困難,中資繞道第三地再到台灣投資,如中資到香港設公司,有沒有控制力在認定非常困難,應把控制力放寬於只要中資對第三地有“重大影響力”就要認定為中資,就需要嚴謹審查。
賴中強說,二、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台直接投資,如于品海的南海控股集團,投資雙子星大樓案。他主張進行非陸資的基本身份登記,切結中資沒有重大影響力,要揭露最終受益人、提供中國黨政軍往來資料。
賴中強認為,三、中資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來台買股票,在投資股票賺取股利上沒關係,若要行使股東權、投票,同樣需要投資人登記切結中資沒有重大影響力。四、中資在台投資事業轉投資、併購活動,只要持有所投資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股份的三分之一,就應認定為中資。五、中資利用人頭、在地協力者來台投資,必須明訂借用人頭名義、提供人頭名義的人有刑事責任,且可以沒入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