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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中評社 資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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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公布SOGO經營權收賄案偵查結果。(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1日電/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捲入SOGO經營權案,收受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金援,被搜索、約談後新台幣50萬元交保。檢方調查,李早期就對陳唐山參與黨外活動持續資助,並沒有因陳唐山是否擔任“立委”而有所差別,難以排除是因私誼而餽贈,進而難以認定李恆隆給陳唐山的錢有貪污對價關係,因此今天將陳處分不起訴。
檢調指出,陳唐山坦承為SOGO案質詢、主持及出席協調會,但稱與李認識很久,沒想過李要給錢,李給他50萬元支票,是李知道他太太生病,27萬元則是募款。至於2016年李恆隆3次給他共45萬元,是他擔任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時辦餐會,李幫忙認桌的款項。
李恆隆稱,陳唐山在美國時他就非常崇拜陳,他當年是世台會的主席,對台灣做出很大貢獻,稱“陳唐山是我偶像”。陳當縣長時也常去找他,很多事不需陳開口就會資助,“這也是我在美國的習慣”。李說,陳唐山對他的服務源源不斷,所以陳有困難就幫忙。
檢方調查,李恆隆早於2002年即每月贊助陳唐山的“國會”助理、服務處13萬元,共156萬元,2003年加碼到每月20萬元,總計240萬元,而陳唐山均有向“監察院”申報。
此外,陳唐山卸任“立委”之後,李恆隆曾在2016年11月時,認購陳唐山所撰寫“陳唐山回憶錄:黑名單與“外交部長”著作9萬元,另於2018年11月12日、12月11日支付陳唐山台南市鹽水區房屋的裝潢費。
檢察官認為,李恆隆對陳唐山的贊助,並沒有因陳唐山是否擔任“立委”而有所差別,加上陳唐山妻子確實於2013年罹癌住院治療、2016年3月12日病情惡化過世,李給陳的相關金錢,難以排除是因私誼而餽贈,進而難認定李恆隆給陳唐山的錢有貪污對價關係。
台北地檢署認定,陳唐山在擔任“立委”期間,持續協助SOGO案發聲,但卻只在2015年11月時收李恆隆27萬元,加上李證稱早期就對陳唐山參與黨外活動持續資助,認定陳向李收錢與“立委”職務無關,將陳唐山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