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正取代勞動力和工業逐漸成為人類社會的基礎性生產要素。互聯網主權和數據資源的掌控也成為世界各國在國際博弈中所關注的重點。在培育和構建數據市場的同時,世界各國也在開始嘗試利用宏觀政策加強對本國的數據市場的控制與調節能力,以達到保護數據資源並維護各自的數據主權的目的。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劉典文章表示,在此背景下,中國也需在順應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趨勢的同時,加強中國網絡安全、數據及個人隱私的有效保護。同時也應加強對網絡空間這一全新地緣政治概念的關注,在制度層面為數字市場的培育提供保障,為中國的數據主權保駕護航。
數據確權與價值化並重,探索國內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具體機制。自第三次產業革命以來,計算機開始被普遍應用於社會生產的各個方面。作為信息時代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數據在這一新的生產體系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數據要素在生產過程中可以使勞動生產率提高、使用價值量增加,從而實現更多價值;也可以通過縮短生產時間和流通時間、降低生產成本和流通成本,加速再生產循環過程,從而在相同成本下創造和實現更多價值。
文章分析,在全新的數字經濟體制下,生產要素不再局限於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隨著新一代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數據作為一種強大的生產要素進入經濟活動,必然對資源配置效率產生重大影響。這也代表著人類社會在技術層面經歷了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等時代之後,邁入了全新的信息經濟時代。在新時代,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逐步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由此,如何建設國內數據要素市場的運行機制,推進數據要素在市場運行中充分發揮作用至關重要。
首先,中國建設數據要素市場所面臨的一大問題是數據的確權問題。目前,中國對於數據的產權概念還相對模糊,然而,我們知道確立數據的產權意識對於數據要素的市場化至關重要。目前來看,數據產權的確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數據歸誰所有,數據由誰使用以及數據收益歸誰。但是,目前這些問題在具體商業實踐中具有較大爭議。如何在現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開創性地構建起一個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所有權”制度,在確保部分關係到國家安全的數據信息歸政府所有的同時,開放公共數據的市場化,讓企業和民眾能夠參與到對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尤其是在保護個人隱私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數據這一重要的公共資源,平衡各方利益衝突,應對好生產關係變化帶來的法律理論挑戰,是未來數字經濟發展亟須解決的核心問題。
其次,數據的資產化是中國在建設數據市場過程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當前,中國數據資源流通尚不具備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的商品化、資產化機制。數據資產化是實現數據價值的核心環節。只有將數據與具體的業務融合,才能在引導業務效率改善中實現潛在價值。事實上,對於數據要素的資產化也有助於更好地規制國內的數據市場,促進數據定價的標準化和數據市場的規範化。
數據產權界定是數據要素有效配置的基礎。從實踐經驗來看,世界各國並未採取“先明晰產權,再推進數據資產化”的模式。若是數據的價值不能夠被體現的話,那麼與數據相關的各利益相關主體則不具有積極性去參加確權談判,真正實現數據產權的清晰也將較為困難。
由此,中國在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方面應秉持數據確權和資產化並重的策略。進一步從規章制度和市場的自然規律等方面探尋數據要素市場化的具體機制,建立和完善數據獲取、開發和交易的整體經濟循環體系。
充分激發數據要素價值,打造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在“十四五”時期,中國正在不斷地深化經濟社會改革,並將科技創新和核心技術列為了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在此背景下,中國應加強數字市場的培育和網絡安全的保護,建立健全確權與價值化並重的數據市場體系,使中國數據市場更加規範化、成熟化,使中國在國際博弈中藉由穩定的數據市場占據發展先機與優勢,最終成功建立健全適合中國國情的數字要素市場化的有效機制。
文章指出,未來,中國應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進一步加強中國數據要素市場的機制化建設,通過把數據要素納入市場體系,賦予政府數據公共屬性,建設內外雙向開放的態勢,充分挖掘數據要素價值,使之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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