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扶貧農產品認證體系的規範化建設勢在必行。由於部分貧困地區農業種植現代化、集約化水平低,農產品標準難以統一,加上深加工能力缺乏,產品在市場競爭中不占優勢,難以打開銷售渠道,就只能寄望於幫扶單位的“包銷”或依賴中間商的促銷。將扶貧農產品認證與綠色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等體系對接,不僅可以有效提升扶貧農產品的信譽與美譽度,防止魚目混珠、以次充好;也可倒逼貧困地區提高農產品種植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優勢,以有利其脫貧後仍保有長久發展的潛力與後勁。
走出扶貧農產品“包銷依賴症”,固然需要政府的政策傾斜和對超短供應鏈模式的創新,但千方百計引導有能力、有技術、有資源的“新農人”返鄉同樣不可或缺。畢竟摘帽之後的貧困地區,仍需重塑鄉村發展生態,激活鄉村市場化前景,做大做強農特產品牌,不斷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這一切都離不開“新農人”的人才帶動和示範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