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宣布,因應疫情而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特首有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押後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解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有解釋權是不受爭議的。馮華健認為,香港的選舉制度和機制落後於其他先進社會,押後選舉是一個好時機檢討現有選舉模式。他建議,特區政府可考慮電子投票或在大灣區內其他城市設立票站,便利選民投票。
對於特首押後選舉的做法,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聲稱立法會選舉是香港內部事務,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因押後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作決定,是繞過基本法,對香港法治帶來衝擊。
人大常委會解釋權不受爭議
馮華健表示,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有解釋權是不受爭議的。特首有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現時的爭議不是法庭爭議,而是政治爭議。馮華健認為,今次特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做決定是一個機會,到時人大常委會可以靈活處理相關問題。
馮華健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和機制落後於其他先進社會。“我們是亞洲大都會,為何在選舉方面不實施電子選舉模式呢?”他說,香港現有的選舉制度始於1988年的立法局選舉,當時全球未開始電子化,所以未有電子投票,但30多年過去了,在全球化的演變之中,很多公民到了不同國家或地區工作。先進社會已有電子投票和郵寄投票等形式。馮華健希望政府考慮如何實施電子投票。此外,“在大灣區其他城市有很多香港永久居民,或者很多香港永久居民定居的地方,是否可以成立投票站呢?這是可以考慮的。”
近年經常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包括“長洲覆核狂”郭卓堅日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特首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馮華健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曾經提過,很多政治爭議不適合用司法程序處決,因為司法是解決法律爭議,而不是用來解決政治問題,否則就會負面影響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