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領導幹部的手伸向工程項目建設,我們還需要從兩方面繼續發力,一方面要強化監督制約、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讓制度“長牙”“帶電”;另一方面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強化警示教育力度和黨性修養教育,教育引導領導幹部常思貪欲之害,始終心存敬畏,管得住行為,守得住清白。
堅持懲治這一手不放鬆,形成有力震懾
胡銘(江蘇省建湖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針對群眾反映強烈、腐敗問題高發的重點領域,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建湖縣紀委監委從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入手,先後出台親清政商關係“十要十不准”清單、嚴禁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規定等規章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杜絕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此前,我們查處了上岡鎮原副鎮長金某、經信委原主任王某等人違規干預工程建設案件,較好地發揮了震懾作用。
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直接影響著地方營商環境,乃至地方經濟發展。當前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要緊盯群眾反映強烈、腐敗問題高發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跟進監督、精准監督、全程監督,堅決查處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腐敗行為。
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聚焦主責主業,立足監督檢查,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我們在工程項目招投標環節,充分發揮派駐監督優勢,由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隨機抽查正在實施過程中的工程項目,主動構建招投標監督閉環。
良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懲治這一手。針對工程建設領域易發多發等問題,我們將查辦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作為工作重點,懲治違規設置投標前置條件或硬性要求,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懲治執行招標核查和招標文件備案工作走過場、備案審查不夠、審批把關不嚴等問題。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請托說情等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一律從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