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據大公報記者海芯葆報道:特區政府日前因疫情嚴峻而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香港大律師公會竟稱有關做法沒有諮詢公眾,或被裁定不合法云云。特區政府昨日回應指出,決定是出於保障公眾健康和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的考慮,“與大律師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大律師公會前日發聲明稱,特區政府在押後選舉前沒有諮詢公眾,同時無證據顯示政府已考慮減低因選舉造成衞生風險的措施。大律師公會又稱,特區政府就立法會任期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這是繞過基本法和其他條文,違反法治云云。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在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選舉活動,難以向選民介紹其政綱。此外,嚴格的口岸管制措施,令身在內地或海外的市民基本上不可能回港投票,且由於法律上、實際操作和時間上的局限,引入其他措施如額外投票日、郵寄投票或電子投票並不可行。因此,出於保障公眾健康和所有已登記選民的投票權的考慮,政府作出押後選舉的決定。“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這與大律師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發言人說,鑒於立法會所肩負的重要職能,出現空缺會嚴重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我們不認為這會如公會所指稱,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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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特區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從情、理、法三方面來看都是合適的,引用緊急法押後選舉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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