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踐踏香港法治,鼓吹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歪理邪說,向市民特別是年輕人灌輸激進思想,毒害了大批青少年,將多少人家的子女送上了不歸路。
戴耀廷向年輕人灌輸歪理邪說外,並且用實際行動發起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多年來他未見收斂,先後組織、發動“風雲計劃”、“雷動計劃”、攬炒派所謂的“初選”,妄圖干擾選舉,令歷史悠久的香港大學及法律學院蒙污。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違反法律的行為必然是違反道德的。學術自由絕對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一個法律學者違反法律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還堂而皇之地教學生法律,這豈不是讓人笑掉大牙?而戴耀廷利用其法律系副教授身份,並以法治研究及學術自由為藉口,煽動“港獨”,又夥同攬炒派搞非法“初選”,鼓吹年輕人對抗政府,觸犯了法律的紅線,成為了港大的一顆毒瘤。
“徒法不足以自行”。道德作為法律的評價標準,不僅僅體現以是否符合道德作為法律是否為“良法”的依據。更體現在道德對法律執行中的約束和指引。學術研究的底線是研究行為符合學術道德的要求,學術研究的紅線是法律規範,確保底線,不碰紅線應成為學術研究人員的基本行為規範。學術管理機構要對觸犯人員“零容忍”和“追責”。
港大校委會大比數通過革除戴耀廷的教席,是香港教育界撥亂反正,斬斷校園政治黑手的好開端,有利於香港學術界回歸真正的學術自由,從而使大學的發展回到正確發展的軌道上。亦為全港挽回公道,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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