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1日電/據中國國防報援引俄《消息報》網站報道,面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的情況,俄國防部所屬軍事院校派出招生工作組,深入俄聯邦主體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以期招收綜合素質全面的青年到軍校深造。這是俄軍事院校嚴把入學門檻、提高學員質量的又一舉措。
此前,俄國防部制訂《兵役義務與服役法》修正案草案,規定軍校學員如果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舉止違法,或因“喪失信任”被迫提前終止學業,均須向國家賠償學費,總額可高達每學年40萬盧布(1盧布約合0.1元人民幣)。俄軍事專家認為,該修正案審理生效後,將進一步加強軍事院校的紀律,激勵學員專注學業,從而為俄武裝力量輸送優秀人才。
按照目前規定,俄軍事院校學員出現3種情形需要向國家賠償學費。一是學習成績不及格;二是不遵守紀律;三是不願繼續學業,包括本人主動要求退學,以及畢業時拒絕簽訂5年軍官服役合同等。如因健康等不可控因素無法繼續學業,則不用賠償學費。在此基礎上,新修正案進一步擴大開除軍校學員並追索賠償的情形範圍,主要包括喪失指揮員的信任,違反服役禁令和義務,不按規定接受毒品、精神類藥物檢測,以及服用違禁藥物等。
俄強力部門律師協會“近衛軍”創始人奧列格·熱爾傑夫解釋說:“俄法律規定軍校學員擁有免費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因此罰款是為補償教育經費。至於罰金根據專業不同有所區別,比如,軍事法學專業每年學費最多5萬盧布,培養飛行員費用最高,既包括飛機壽命、燃料、專用模擬器費,還包括傘降等專業訓練費等,每年學費高達40萬盧布。”
報道稱,最近幾年,俄法院審理了不少軍事院校向學員追索賠償的案件,但由於相關規定存在漏洞,具體執行時常常遇到困難。比如,某學員因有損名譽的行為被開除,但因法律裡沒有明確條款,他名正言順地拒絕支付賠償。還有些時候,法庭既向著原告也向著被告,比如莫斯科第235衛戍區軍事法院責成俄武裝力量諸兵種合成學院一名原學員向國家賠償學費,他3年級時因不願繼續學業被開除,本應賠償40餘萬盧布,但法院考慮到案件具體情況和被告的家庭條件,將賠償額降至26餘萬盧布。2011年,軍事檢察官向塞茲蘭高等軍事飛行員航空學校某學員追償39餘萬盧布,原因是他的理論成績不及格,但翻遍雙方的合同未發現具體的賠償金額條款,結果上訴被法院駁回。由此可見,俄軍事院校還需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並杜絕細節上的漏洞,將經濟處罰的作用和效力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