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為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雲南省紀委監委出台《關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和強化監督職責推動黨內法規執行的方案》,將履行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和監督推動黨內法規執行的任務,劃分到省紀委監委機關相關部門和派駐(出)機構,並按部門(機構)職責細化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省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和派駐(出)機構要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並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其他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各種有規不依、執規不嚴、破壞制度的行為。
省紀委監委機關各牽頭執行部門對涉及其職權職責的黨內法規,負有牽頭執行的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本部門黨內法規執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執行黨內法規。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的責任進一步細化,明確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負責綜合協調黨內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將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相結合的具體措施。監督檢查部門要把聯繫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和其他省管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指導、檢查、督促聯繫地區(部門、單位)紀委(紀檢監察組)履行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和監督責任。審查調查部門要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從嚴執行相關黨內法規,強化審查調查這一監督手段,切實維護黨內法規的權威。
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加強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部門)履行執規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近距離、常態化、全天候監督的優勢,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及時向駐在部門黨組(黨委)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履行執規責任存在的問題,推動黨組(黨委)把執規主體責任落地落實。
方案還強化了省紀委監委“2+1+1”監督聯動工作機制,要求黨風政風監督部門和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派駐(出)機構立足各自職責,通過“2+1+1”監督聯動工作機制發揮各自優勢,聯動開展黨內法規執行情況日常監督、重點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推動建立權責清晰、銜接順暢、協同高效的黨內法規執行監督聯動工作機制,統分結合、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