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否決普選行政長官議案,緊接著,以爭取“港獨”方式,更加瘋狂也更加赤裸裸地企圖爭奪特區管治權。2019年6月開始爆發的“黑色革命”,把“港獨”推向頂點。
“黑色革命”是對國家主權最囂張的挑戰,充分暴露香港政治體制實際存在的最關鍵最嚴重問題,是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在香港缺乏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應有保障。
回顧特區23年歷史,歷任行政長官,或者具商界背景或者具專業界背景或者具公務員背景,分別能從商界或者專業界或者公務員取得一定支持,卻在其他界別不同程度地都缺乏依讬力量。行政長官本身不是政黨或政治團體成員,卻必須應對愈益對抗的兩大政治陣營。從政治倫理上說,必須團結和依靠建制派,但在政治現實上,“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整體實力和在重要戰略領域的影響力不容低估。有人曾經私下或者公開爭取“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中所謂較溫和的政治團體理解甚至支持,結果兩邊不討好,終究無法使“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中任何一個政治團體向所謂“建設性反對派”轉變。
中央不能對“黑色革命”坐視不理。不僅要平息“黑色革命”,而且要防止再發生“顔色革命”,就必須建立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向特區國安委委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既是建立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也是推動和幫助香港落實“中央直接領導下的行政主導體制”。
國安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所列罪行包括“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以上規定,有力壓縮“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有力促進建制派尤其愛國愛港中堅力量壯大,有利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取得廣泛政治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