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據大公報記者馮瀚林報道: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提到,警務處處長可要求社交平台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訊息,反對派借題發揮,議會陣線朱凱廸聲言,港人害怕日常使用的社交媒體日後不能再使用,因為facebook、WhatsApp等表明拒絕答應警方要求,又稱政府會否逼人使用內地社交媒體。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警方只是要求移除訊息,因為這些訊息構成國家安全罪行。此外,很多外國國家都有要求平台服務商移除訊息,例如新西蘭會要求移除傷害性的電子訊息。
專業議政莫乃光追問,這些細節令業界措手不及,公司想遵守本地法律,但技術上難以做到,若到時因警方強制要求業界移除而引致損失,誰會負責。李家超強調,很多外國都有要求移除訊息的做法,他明白有些情況下是有所限制,所以細則寫明,若所需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