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改進銀行保險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對現代化的銀行保險機構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遠在路上。
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確保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中發揮核心作用。董事會必須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權的範圍內,獨立承擔公司經營決策的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加強董事履職能力建設。改進董事遴選機制,進一步優化董事會成員結構,強化董事履職評價、考核和問責,提升董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重點關注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多渠道選聘獨立董事,引導獨立董事真正發揮作用。建立健全各專門委員會,確保各專門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供獨立、專業意見。執行嚴格的職業道德準則,切實履行審慎義務和忠誠義務,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特別要關注和尊重小股東的訴求,最大程度維護公司利益。
做實監事會功能。優化監事會結構,增加外部監事占比,明確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職責。推動監事會履職,深入開展財務、內控和履職盡職監督。定期對機構經營決策、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借助內外審計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監事與獨立董事定期溝通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監督成果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強化監督成果應用。
規範高管層履職。切實加強高管層履職約束,完善高管層向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崗位交流、履職問責等各項制度。確保高管層在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防內部人控制。正確處理好內部治理機構關係,合理優化董事會對高管層經營授權,切實縮短經營決策鏈條,提高經營決策效率。嚴格限制董事會不當干預高管層經營管理活動。推進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持續提升高管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
改進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戰略定位,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風險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較優勢等因素,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明確市場定位,突出差異化和特色化。加強發展戰略管理,董事會監事會要定期對發展戰略進行評估與審議,管理層要在發展戰略框架下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堅持改革創新,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形勢變化和科技進步趨勢,開展前瞻性研究規劃。與此同時,要保持戰略定力,努力克服短視、激進行為,保持發展戰略的相對穩定性。
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按照收益與風險兼顧、長期與短期並重、精神與物質兼備的原則,不斷完善業績考核機制,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現。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市場變化及自身發展戰略、風險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評指標體系,淡化規模指標,突出質量、風險、合規指標。對於可能產生重大風險的崗位、對穩健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員,應實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要加強對高管相關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外部監督機制。積極探索多種激勵方式,對高管人員和基層員工,都要更加重視精神鼓勵方式的探索和創新。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按照“了解客戶、理解市場、全員參與、抓住關鍵”的原則,構建垂直獨立的內控風險架構,形成上下聯動的矩陣式風險防控網絡,實現成長、效率與風險的平衡。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形成覆蓋各種重要風險的控制指標體系,切實提升對全面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能力。堅持審慎的會計準則,動態調整資產風險分類,對風險分類存在爭議的按“就低原則”處理,並按照最嚴的標準足額提取撥備。強化風險合規意識,樹立合規經營理念,大力培育風險為本、合規優先的企業文化。
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賦予企業和職工廣泛的權利和義務,能夠更好地保障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金融機構要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助力打好精准脫貧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樹立強烈的企業公民意識,增強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的責任感。在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範圍內,積極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高度重視公共關係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治理機制的任務十分艱巨,意義重大而深遠。金融系統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提升企業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樹清(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