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政策與程序手冊”,當局允許警員使用壓頸手法,但僅限受過訓練的員警可用,且規定對受制者頸部應施加輕微壓力。
廢除壓頸 專家與警界湧現呼聲
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警察局長普魯特說,警方受訓時通常不會教這兩項壓制嫌犯手段。
同時身為國家黑人警察協會理事長的普魯特表示,基於這項壓制手法的高度危險性,幾乎她遇到的員警都否認有受過這項訓練。
擔任急救人員24年、擁有格鬥逮捕相關證照的羅傑斯表示,警方執法時根本不該使用這項術式。
羅傑斯說:“這是不被允許的,我們通常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可能會切斷頸動脈血流和供氣,理論上也可能造成脊椎斷裂。有些事就是紅線,這個就是。”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學院榮譽教授科漢也說,以膝壓頸的手法已不在學校教授,因為很可能在幾分鐘內就造成對方腦死。
科漢提到佛洛依德時說:“這個人俯臥在地,對任何人都不構成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