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網評:喚醒末端消費,守護市井生計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然玉
據了解,中央文明辦主動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已明確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5月27日央視)
中央文明辦要求“今年不將占道經營列為文明城市考核內容”。於地方而言,這無異於是一次鬆綁。可以預見的是,隨著自上而下的積極推動,勢必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允許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特殊時期,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市井營生、市民消費的剛性需求,大大優先於市容市貌所代表的秩序和審美需要。留住煙火氣,攢聚起人氣,才能從根本上讓城市恢復活力。放開擺攤設點,合乎市民、商戶多方利益。在此過程中,職能部門既要鼓勵引導,也要防止“一放就亂”。
城市治理,絕不是一成不變、機械套用的,而應該因勢利導、隨機應變。毋庸諱言的是,受疫情因素擾動,整個社會的消費意願、消費能力尚未完全恢復,特別是一些人對到餐館、商場等密閉空間消費仍心有忌憚;而與此同時,一部分營商者則是經營遇阻、生計受困,迫切需要“轉換思路謀出路”……允許占道經營、擺攤設點,相當於是在供需雙方之間,實現了一次“撮合”和“適配”。
要知道,“攤販經濟”自有其優勢所在。平常日子裡,這類經濟形態很不起眼,甚至在某些人看來還有些“礙眼”,但在這段特別時期,其獨特價值一下就顯現出來了。擺攤設點,固定成本極低,時間、地點、業態等安排都很靈活。但凡肯吃苦、腦子活,一般都有錢可賺——聚沙成塔,這就是穩就業、促增收、保民生。擺攤販售,自古有之。然而,在特殊的經濟環境、特殊的政策環境下,其也無異於是新的經濟形態、新的就業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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