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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圖片來源:大會直播信號) |
二、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配合和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一攬子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等8部法律,修改證券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關於在自貿區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等3個授權決定,回應時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資源稅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起草並審議長江保護法草案,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護長江母親河。
加快民生領域立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疫苗管理法,修改藥品管理法。按照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制定實施專項立法修法計劃,對30件立法修法項目作出統籌安排。起草並審議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範生物風險、促進生物技術發展、支撐國家生物安全體系的法律。
加強監察、司法、社會治理、國家安全等領域立法。作出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審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制定社區矯正法,決定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授權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密碼法,審議檔案法修訂草案,完善相關領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標誌性重大成果。本屆常委會在上屆工作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先後7次公開徵求意見。經過反覆修改、精雕細琢,形成了目前總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認真審議,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保障民事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民法典。
過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給予了我們重要啟示,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立法工作必須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三、依照法定職責圍繞重大改革發展任務推進監督工作
依法開展計劃和預算監督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做好“六穩”工作。聽取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深入整改問題。
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是黨中央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責。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策實施效果的審查監督。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五年規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深化拓展。
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醫師隊伍管理、學前教育、社會救助、鄉村產業、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文化產業、外貿轉型、減稅降費、財政生態環保資金、環境保護等11個專項工作報告,推動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開展了脫貧攻堅等7項專題調研。
加強司法工作監督。跟蹤監督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專門聽取審議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關於刑事審判、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
完善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檢查中小企業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就業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檢查的科學性、客觀性、權威性。開展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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