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5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經濟日報發表專欄作者胡建兵文章表示,徵收房地產稅是大勢所趨。要想找到合情合理的徵收辦法,需要權衡各方利弊得失,進行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後,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當下,一些關鍵問題還亟待解決。
文章分析,首先,房地產稅是以區域性稅種還是全國統一稅種徵收。全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房子十分熱銷,十多萬元一平米也搶不到,而有的地方房子即使“白菜價”也無人問津。因此,如果全國“一把尺子”徵收房地產稅,可能導致各地樓市冷熱更加不均。
有專家認為,房地產稅應作為一種區域性稅種,地方政府對具體稅率水平、開征辦法應有較大的自主決定權,可以讓一些地方通過調整房地產稅率的高低來達到調控房價的目的。但如果全國不是“一把尺子”,也有可能會造成混亂。一旦彈性空間太大,一些地方為了獲取更多的稅收,可能會過度抬高稅率,以致損害居民的獲得感。因此,必須審慎考慮如何規範徵收房地產稅,以體現這一稅種徵收的嚴肅性。
其次,房地產稅是以面積徵收還是以房屋的價值徵收。有專家提出,房地產稅的起徵點應該超出人均30平方米。這看似公平,實質不公。因為房子的價值不只是體現在面積上,還與房屋所處的地段、環境、質量等因素有關。有的市中心高檔小區房價甚至是市郊普通小區房價的十倍以上。
對於生活在農村的百姓來說,他們自建房的面積普遍比較大。這幾年很多農民的房屋被徵收,按照拆一還一的補償標準,拆遷安置房人均面積大都超出了30平方米。再說,拆遷安置房一般都比較偏遠,房價較低,根本不能與那些豪華高檔的住宅相比。如果只按面積來徵收房地產稅,顯然是極不合理的。
另外,房地產稅是先征豪宅還是普通住宅也同時開征。這幾年,深圳、重慶、上海等地在徵收房地產稅方面進行了一些嘗試,包括率先徵收“豪宅稅”等。例如,深圳市對於“豪宅”的認定,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下;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米以上;實際成交價高於規定的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深圳對“豪宅”的認定標準,是比較合理的。
現在,不少有錢人都喜歡住別墅,市場需求也促使一些開發商打起擦邊球,在一些住宅小區建造別墅,容積率遠小於1.0,而這些別墅的面積每套都在幾百平方米,價格往往達到數千萬元甚至過億元。徵收房地產稅先從徵收“豪宅稅”開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些豪宅擠占了大量的公共資源空間。
文章指出,徵收房地產稅,其目的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鼓勵居民改善自身住房條件的剛需,精准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的行為。徵收房地產稅,必須首先考慮基層民眾的利益。例如,對來城市購房的打工者,應免收他們第一套住房的房地產稅。這樣有利於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條件,提高生活質量,也有利於人口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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