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0日電/為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出台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新華社報道,辦法明確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經營要求,提出對接央行征信系統等經營資質要求,明確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等獨立風控要求,明確每季度開展壓力測試等流動性管理要求。
辦法進一步強化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針對銷售不規範問題,提出承保可回溯、強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針對費率高問題,提出消費者可承受的經營原則;針對催收不規範問題,明確嚴禁催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委外催收機構管控等要求。
辦法設置彈性承保限額,引導有能力、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加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的支持力度,同時通過調整業務類型,擴大保險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領域。
為穩妥有序化解存量業務風險,辦法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對已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但不符合辦法經營資質要求的保險公司,過渡期內,採取總額控制,逐步降低責任餘額的措施,過渡期後,不符合辦法要求的保險公司停止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含續保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