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2日電/在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市與建築風貌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儘管“建築是城市的靈魂”已成社會共識,但“建築的靈魂又是什麼”仍在一次次拷問著各地城市管理者。在政績工程的驅動下,個別地方爭相“比高”的摩天大樓還是成為很多城市發展的“臉面”,一些所謂“新、奇、特”的建築物也異化為不少城市的“標簽”。
正因為此,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有人說,類似的文件數年前就曾發過,但效果似乎並不理想,大拆大建、超高層建築依然四處開花;也有人認為,較以往相比,這份文件成色足、信息量大,既針砭現實,又戳中要害。
質疑也好,叫好也罷,在筆者看來,文件的一大亮點在於旗幟鮮明地強調了新時期的建築方針——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八字方針看似籠統,實則是基於科學發展理念上的高度概括,其背後折射出的是城市治理理念之變——
變化之一,釐清了政府與市場邊界。城市與建築風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內質精神的有機統一,是城市文化素質的直接體現。這一特殊屬性,決定了業主有錢也不能任性,特別是在涉及公共服務的一些超大體量公共建築、城市安全的超高層地標建築,以及事關歷史自然文化的保護傳承等重點地段建築,都必須遵循上述方針。此外,文件還明確了“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的底線,負面“清單”之外則均交給市場決定。
變化之二,規範並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建築工程投入巨大,一旦建成再做拆改可謂勞民傷財。對此,文件強調要完善設計規範和管理制度,從方案設計一開始就強化監管審核,強化城市設計對建築的指導約束,確保建築物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和空間環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避免出現所謂的“木已成舟”現象,最大程度地維護了公共利益。
變化之三,創造性地建立城市總建築師制度。城市和公共建築一旦建成,即成為一個公共產品,其風貌品質不能由少數人的喜好來決定,更不能罔顧公眾的感受而為之。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城市總建築師制度,就是從制度層面確立了城市與建築物風貌管控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讓專業的力量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建築是城市的文化載體之一,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向“貪大、媚洋、求怪”的“洋雜燴”宣戰,既要守住保護和傳承的底線,也要邁向體現時代審美的高線,唯此才能讓我們的城市變得更加美麗。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顧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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