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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日常聽人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己購買的部分理財產品收益減損,理財公司無法及時向投資人支付理財收益。
目前來看,主要有三類理財產品容易受到疫情影響:投資餐飲業、娛樂業、旅遊業、交通業等實體經濟行業的委托理財產品;投資證券市場的理財產品;通過線上形式購買的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委托理財產品。
對此,投資者要提高自己的證券投資專業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投資人在投資時應當選擇有專業資質的理財機構和正規的理財產品,並且詢問清楚所投資產品的運作模式和投資風險再決定是否投資。
投資受損後應及時止損
有些行業如餐飲業、娛樂業、旅遊業、交通業等投資標的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停工、停產而導致效益減損,理財公司無法獲得投資回報用以向投資人支付,理財產品可能面臨收益兌付延遲甚至兌付不能的風險。
例如,王先生向某理財公司購買了理財產品,約定:投資資金投入一家SPA會館,該會館的部分股權產生的收益權轉讓給王先生,SPA會館將股權收益定期支付給理財公司,理財公司收到後再交給王先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該SPA會館出於疫情防控需要而延遲開工,數月未產生經營收益,造成經營收入減少故無法支付委托理財收益。
如果理財產品投資標的企業受到疫情影響,投資人應當怎麼辦?對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李林強認為,首先,疫情期間投資者要密切關注項目收益情況,並要求理財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要求理財公司及時報告所投項目運行情況、項目受疫情影響情況、疫情期間採取的投資策略等;其次,在得知疫情產生的影響之後應及時止損,如在滿足合同條件時及時退出投資,將風險降至最低;最後,投資人應盡可能與理財公司溝通協商解決方案,如降低收益比例,甚至損失部分本金,提前退出投資,盡可能減輕疫情對各方的影響。
此外,由於疫情在金融市場的傳導效應,證券市場波動較大,疫情前期投資人及理財公司不看好市場預期走向,部分證券市場走勢低迷;部分證券短線呈振蕩上漲走勢,易觸發投資人及理財公司過於樂觀的情緒。投資人及理財公司易出現因預測不準確導致的非理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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