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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原副州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原黨委常委、副師長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出國考察期間擅自變更路綫,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并默許、縱容親屬收受禮品、禮金;損公肥私,貪占國有財產;私欲膨脹,利用其職務影響,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合木提江·巴拉提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簡歷
馬合木提江·巴拉提,男,維吾爾族,1963年1月出生,新疆精河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01年7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
1978年10月至1981年7月,博州農業機械化學校農業機械化專業學習;
1981年7月至1991年10月,精河縣司法局幹部;
1991年10月至1992年5月,博州司法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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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至1992年12月,博州司法局公證律師科副科長;
1992年12月至1997年5月,博樂市烏圖布拉格鄉鄉長;
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博州黨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博樂市黨委副書記;
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博州紀委副書記;
2006年8月至2009年11月,博州阿拉山口口岸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長;
2012年3月,博州副州長、兵團第五師黨委常委、副師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