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近日,全國多地集中發布消費券相關政策,為消費群體送上幾百萬到上億元不等的“紅包”,引發廣大消費者持續關注。有專家表示,“要縮小消費券發放的漏損面,制定企業商家參與協議,規避消費券方式可能引發的變相加價、惡性競爭、企業壟斷、資源浪費、社會成本增加等弊端。”(4月2日《經濟參考報》)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遭受重創,民眾的經濟收入減少,消費能力“萎縮”。目前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可謂百廢待興。多地此刻競相推出各類消費券,可以進一步改善疫後消費環境,刺激民眾“買買買”,有助於激發市場活力,盡快恢復地方經濟。筆者認為,發放消費券刺激經濟,只能是疫情特殊時期的權宜之計,發放消費券還必須防範變相加價等一些“副作用”。
當前環境下,民眾手頭比較“緊”,即便有一定的消費需求,也不敢大手大腳花錢。政府部門和各行各業採取一些刺激政策來提振消費,回補因疫情影響而被抑制的消費需求,以加快經濟復甦速度,其中,發放消費券無疑是一條比較簡單有效的捷徑。由於消費券一般都規定了期限,過期就作廢,而領到價值不菲消費券的民眾,當然不會輕易丟棄到手的福利,就會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集中消費,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促進市場及經濟的復甦。
然而,消費券多數不是免單券,僅僅是優惠券,發放消費券也存在一些“副作用”,可能引發變相加價、惡性競爭、企業壟斷、資源浪費、社會成本增加等種種弊端。比如,消費券只能在定點的場所消費,定點商家就有可能預先提高商品的價格,以抵消消費券優惠的部分;或提供殘次品等價值不符的商品,看上去消費者從中得到了優惠,實質上是變相加價,等於由消費者自掏腰包購買了商品,並沒有得到任何的實惠。再如,商家還有可能規定,消費者需要購滿多少價值的商品,才能抵用一部分消費券,誘使消費者過度消費,購買一些不需要的商品,等等。如果這樣的“副作用”不加以防範和遏制,任由商家用消費券設局坑害消費者,好事則變成了壞事,讓民眾利益受損而“雪上加霜”。
因此,發放消費券必須避免變相加價等“副作用”,地方政府部門在刺激消費恢復經濟的特殊時期,不妨發放統一式樣的有價消費券,可以當作現金直接消費或購買商品,不給商家欺詐消費者的可乘之機,讓民眾使用消費券能真正得到實惠。而消費券刺激經濟也只能是權宜之計,在消費券之外,還要充分打好“組合拳”,如利用利率、貸款等經濟手段推動市場消費持續升級,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要逐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當民眾的腰包都鼓起來了,不用刺激也會大膽地“買買買”。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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