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不僅將陳家欽涉嫌辦理升遷違法舞弊之情形函送檢察署,也一併移送“監察院”和廉政署調查,陳家欽面對被上級長官採取如此大的動作,正常來說應該辭職以明志。相對來說,陳家欽若不願意辭職辦理退休,上級長官也應先將他調離現職。然而,目前“內政部”和陳家欽都“不動如山”,唯一理由應當是背後各有“靠山”,而他們也正在進行權鬥角力或協商。
也因此,台北地檢署將“內政部”函送偵辦陳家欽等人的資料退回,也讓人感受到高層對此事介入的運作。據媒體報道,似乎有檢方人員表示,案件因程序不完備而退回“內政部”是依據“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髮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的規定,但該規定中的“核退”是指因調查未完備,而“將卷證發回原司法警察機關命其補足”,但政府機關的政風單位並不是“司法檢察檢查機關”,故並無該內規的適用。
事實上,政風單位並非司法警察機關,並無刑事案件的調查權,“內政部”政風處只能將案證資料函請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收到案件後,即使發現證卷資料不足,基於檢察官負有主動查辦犯罪的職責,即應展開刑事偵查行動才是。在陳家欽的此一案件,纏繞著多種不符政府體制運作與違反主動進行刑事訴追的現象,當可看出背後必有民進黨內的權力鬥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