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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記者 倪鴻祥)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鑒於近日台灣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社區防疫壓力,自3月17日起,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台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此外,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指揮中心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
該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