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中國專門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設立的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作出明確規定。由於中國信用合作社存在歷史相對較長,在農村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經營網點,因此,農民不能設立信用合作社。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國家有必要改組現有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強化社員的權利,將農村信用合作社逐漸地還原為農民的信用合作社,並在此基礎之上,通過規範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使信用合作社真正成為農民的金融機構。
城市居民自發組建起來,成立消費合作社,可以到農場或者農民家中購買蔬菜,滿足社員的基本需要。如果條件許可,可以參照以色列等國的模式,在農村租種土地,生產出農產品,滿足社員的日常需要。
現在一些城市居民已經自發地組織起來,到農村開墾土地,種植有機蔬菜,滿足自己的需要。如何能把這種經營模式規範起來,制定城市消費合作社條例或者城市消費合作社法,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居民到農村租種土地,種植優質蔬菜,並且優先滿足社員的需要,剩餘部分可以在市場上銷售,那麼,我國合作社制度將會更加完善,消費合作社將會在我國逐漸興起。
重大疫情是對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驗,同時也是對中國公民自治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驗。當然,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民的自治能力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的組成部分。如果公民能夠自發地組織起來,管理自己的社區,解決生活中面臨的問題,那麼,政府相關支出就會減少,整個社會資源配置就會更加合理。
湖北省武漢市在重大疫情發生的初期,由於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以至於一些病毒攜帶者沒有及時得到救治。面對四面八方提供的蔬菜等物資,湖北省武漢市有關部門在分配的過程中,優先考慮市場化的分配方式,將蔬菜直接發送給超級市場,由當地超級市場出售。這對於盡快處理蔬菜等新鮮食品來說是合理的,但是,由於缺乏透明度,沒有按照慈善法和公益捐贈法公布有關的賬目,蔬菜分配中存在的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可以設想,如果武漢市成立若干消費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滿足社員的需要為目的,那麼,政府完全可以將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直接交給消費合作社,讓消費合作社分配給社員,這樣做一方面可以解決政府人手不足、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問題,同時又可以直接發揮消費合作社的作用,滿足社員的消費需要。
設立消費合作社並不需要高成本,只要政府網開一面,允許社員設立消費合作社,那麼,城市消費合作社就會如雨後春笋般不斷湧現。當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價格快速上漲,一些消費者為了解決住房問題,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住房消費合作社。現在看來,由於住房消費涉及政府的土地供應問題,因此,住房消費合作社在短期內要想發揮作用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如果按照消費合作社的改革思路,鼓勵居民組建消費合作社,允許他們到城市的郊區直接購買蔬菜,或者允許消費合作社的社員到農村租種土地,種植有機蔬菜,那麼,不僅可以滿足他們自身的需要,緩解城市蔬菜供應的壓力,而且更重要的是,還可以作為城市蔬菜供應的補充渠道,緩解政府供應蔬菜的壓力。
筆者始終認為,智慧來自於民間。當年曼徹斯特附近的羅虛戴爾居民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消費合作社,在資本主義競爭中艱難生存。如今城市居民為了應對重大疫情,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類似於消費合作社的組織,解決社員日用消費品需要問題。如果政府能合理引導,免除他們的各種稅費,那麼,消費合作社有可能會快速發展。
消費合作社不是武漢市民創造的,但是,武漢市民出於自身生活的需要,自發地組織起來成立消費合作社,解決特殊時期的日用消費品供給問題。如果政府能給予適當的補貼或者支持,那麼,城市雜貨店可能會悄然出現,城市消費的毛細血管可能會迅速打通。只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那麼,中國人民就一定能夠克服各種困難,戰勝重大疫情。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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