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銀保監會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幫助中小微企業,其中有一項是微調監管政策,提高容忍度、靈活性並增強針對性。
經濟日報發表專欄作者譚浩俊文章表示,應當看到,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既能夠提高中小微企業現存債務的展期、續貸力度,防止資金鏈斷裂,從而支持企業發展,也更加有利於銀行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銀行救企業,實際上也是救自己。如果在特殊時期不採用特殊手段支持中小微企業,而是僅憑企業自身的力量去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一些企業就很有可能出現損失巨大甚至倒閉破產的情況。從某種角度來說,如果企業因疫情造成資金鏈緊張,銀行不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就容易形成實質性的不良貸款。相反,如果銀行能夠在企業最困難的時候伸出援手,幫企業一把,多數企業就可能緩過氣來,走出困境。
文章稱,銀行要幫助哪些中小微企業,應當是有條件的,前提是明確區分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具體原因,同時也應有期限的要求。比如,對於那些產品沒有市場、技術沒有優勢、管理沒有水平、老板沒有信譽的企業,不管有沒有疫情發生,都不應當支持。為此,銀行一定要把握好尺度、掌握好分寸、運用好手段、分配好資源,優先解決那些疫情前經營正常,疫情發生後現金流緊張、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長期以來一直處於弱勢地位的中小微企業來說,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這次疫情帶來的機會,積極有效地利用政策,讓企業進行一次真正的大轉變和大提升。這不僅會讓它們盡快克服眼前的困難,而且將為今後更好的發展奠定基礎。對銀行來講,既然中央已經提出了目標和原則,監管機構也給予了非常明確的態度,那就應當嚴格按照要求去做,給中小微企業更多的信貸資金支持。
文章強調,為了應對疫情帶來的衝擊,銀保監會採取了一些臨時性、階段性措施,鼓勵銀行對受困中小微企業進行幫扶,但這並不是放鬆監管標準,依法監管、合規監管、審慎監管沒有任何改變。受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企業,其還款期限仍然是有條件的。如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恢復後依舊不能還本付息,那就必須按照貸款分類辦法記入不良。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是為了幫助企業解燃眉之急,那些原本就該被市場淘汰的企業和項目,依然會被淘汰。
就當下的情況來看,不良率短期內會小幅上升。為此,一定要客觀理性分析監管機構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的含義,把握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的大局。對銀行業來說,要不斷優化相關政策措施,真正形成與企業的良性互動,使它們能夠切實享受到政策的暖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