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日前,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稱,自2017年啟動“治亂象”行動至今,3年來已累計壓降影子銀行資產16萬億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所謂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有三種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影子銀行在某種程度上是金融市場的補充,重在依法合規經營。不過,在此前一段時間裡,影子銀行開展的業務並沒有做到依法合規,造成了資金“空轉”現象,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甚至留下了風險隱患。
影子銀行的業務往往在多個市場、多種金融機構之間交叉運行,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性、金融風險在不同市場和機構之間的傳染性大大增加。一些銀行在為企業提供融資時,借助影子銀行,以短期資金為長期項目融資,增加了流動性風險。而且,影子銀行業務層層嵌套,降低了業務透明度,部分資金投向不透明,監管部門難以有效控制杠杆率。
在防範化解影子銀行金融風險的過程中,需要運用監管之手來堵“偏門”,通過去杠杆、去通道、去嵌套、去偽創新,還原金融的本來面目,解決資金空轉成本高企的問題。要繼續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嚴查違規加杠杆、加鏈條、監管套利等行為,進一步規範合作業務發展。
堵住了“偏門”,還需要開“正門”。有民營企業反映,在監管不嚴的時候,如果無法從銀行途徑獲得貸款,還可以通過影子銀行獲得資金,雖說資金貴了一點,可還是獲得了急需的資金。如果這條渠道完全斷了,從銀行又貸不到款,會給企業帶來資金上的壓力。
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一種提醒,在化解影子銀行風險、進一步壓縮影子銀行規模時不可過急、過快,需要綜合考慮宏觀經濟環境,留出應有的時間和空間,有序壓降。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提高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優化金融結構,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服務體系,為市場提供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產品,更好滿足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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