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議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又作出決定,將上述授權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
據介紹,目前關於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實施意見已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已正式發布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註冊制改革已進入實質推進階段。
看點二:為員工持股和小額發行開綠燈
一直以來,“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即為公開發行,這讓一些企業推行員工持股受到限制。此次修改明確“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有助於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
三審稿還專門增加一條,就公開發行證券豁免核准、註冊的情形予以規定。
可以豁免的兩種情形包括:通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互聯網平台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數額和單一投資者認購的資金數額較小的;通過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數額較小,發行人符合規定條件的。
這一條款為眾籌發行、小額發行提供了便利,有利於鼓勵創業創新。
看點三:存托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三審稿中,關於證券的範圍,在原有的“股票”“公司債券”之後,增加了“存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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