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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是適應中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必然選擇。 |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基本要求,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書記張紀南文章表示,(一)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是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具體體現。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民生保障制度涉及群眾面最廣、涉及群眾利益最深、涉及群眾的問題最具體。我們黨堅持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重要的政治責任,在改革創新中不斷完善民生保障制度體系,領導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輝煌成就,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這是我們黨始終保持強大號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進一步彰顯黨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場,也將使我們黨長期執政的群眾根基更加牢靠。
(二)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是適應中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必然選擇。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內涵不斷豐富、層次不斷提升,過去是解決“有沒有”的問題,現在更多的是解決“好不好”的問題。這些都對做好民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推進各項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於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補齊民生領域短板,夯實民生保障基礎,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三)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重大任務。黨的十九大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作出戰略部署,提出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小康社會,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基本實現,中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民生福祉,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石,是推進民生保障建設的重大任務。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採取針對性更強、覆蓋面更大、效果更明顯的舉措,使人民生活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將充分展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這也是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應有之義。
二、深刻理解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文章提出,(一)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這是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表現在擁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最高標準,把人民群眾關心的事當作大事,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堅持問題導向,適應實踐發展要求,回應群眾現實需求,順應群眾內心期盼,抓緊制定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
(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社會公平正義,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價值,關係能否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須始終牢牢把握公平正義這一尺度,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民生權益,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努力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社會充滿生機活力而又長期保持穩定。
(三)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這是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原則。盡力而為,強調黨和政府的責任擔當和主動作為。量力而行,強調實事求是和一切從實際出發。中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中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民生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須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努力分好“蛋糕”,從那些現實條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不做超越發展階段和財力水平的事情,既不裹足不前、銖施兩較,也不好高騖遠、寅吃卯糧,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幹,鍥而不舍推進民生保障的可持續發展。
(四)堅決兜牢民生底線。這是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礎。兜牢民生底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須充分發揮社會政策托底功能,堅持全覆蓋、突出保基本,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聚焦困難群體,圍繞民生短板,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著力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始終牢牢守住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這一民生底線。
(五)充分激發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這是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實現途徑。人民是享受民生改善成果的主體,更是實現民生改善目標的主體。黨和政府承擔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職責,但不能包打天下,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進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方向與群眾的自身奮鬥統一起來。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須最大限度調動群眾的奮鬥精神和創造潛能,激發民智、匯聚民力,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不斷促進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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