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日本《東京新聞》10月13日發表了題為《美軍相關事件事故5年2200起 日本政府承擔3.2億日元賠償金額》的報道,相關內容編譯如下:
據日本防衛省稱,截至今年3月的5年時間裡,日本國內發生2215起與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有關的事件和交通事故等,在庭外和解補償、民事訴訟賠償損失費方面日本政府承擔約3.2億日元(約合295.2萬美元——本網注)。不過,由於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非執行公務期間引發的事件和事故審理程序較為繁瑣,不少受害者只好忍氣吞聲放棄起訴。
據防衛省介紹,美國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5年來引發的事件和業務事故為382起(非執行公務期間為144起),交通事故為1833起(非執行公務期間為986起),共計2215起。《日美地位協定》規定,如果美軍認定為公務事件和事故,則日美兩國政府根據加害責任程度進行補償。即使美軍負全部責任,日本政府也要負擔25%的賠償損失費。日本政府負擔額約為3.2億日元,其中公務事件和事故的賠償費約達1.4億日元。
另一方面,關於非執行公務期間的事件和事故,日本政府的負擔額約為1.8億日元。賠償責任僅在於加害者,美國政府支付的是“撫恤費”。受害者通過日本政府向美國政府申請撫恤費。根據日本政府核定的金額,美國政府最終決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因為美國政府支付的是撫恤費,所以金額很小。受害者進行起訴,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與美國政府支付的金額若有差距,差額部分由日本政府支付。
負責多起美軍相關事件和事故訴訟的律師新垣勉表示:“也有些人找不太了解情況的律師咨詢,聽到律師說‘跟美軍士兵打官司很難’就放棄了。為了幫助非執行公務期間的事件和事故受害者,應該建立日本政府先行提供補償然後向美國政府和加害者要求支付相應金額的制度。”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