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中國人民銀行12日聯合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並公開徵求意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界限、認定標準及安排,有利於引導市場規範發展,強化投資者保護。
作為資管新規的重要配套細則,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起草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單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其他債權類資產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同時符合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流動性機制完善等五項條件,並對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人民銀行可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條件和規定進行認定。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盡量避免由於標債資產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願,並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細化的認定標準與已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保持一致,並沒有在已有的制度上“加碼”,也沒有放鬆監管要求。此前監管部門已與市場機構進行過充分溝通,對市場普遍關心、性質模糊的金融產品進行了明確認定,因此對市場影響相對有限。
根據徵求意見稿,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產品,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這些此前市場有爭議的金融產品被明確為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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