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新華社記者1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大國家設立的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此次印發的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授權力度,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全鏈條管理,支持和服務科技創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按原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需要逐級報財政部辦理。此次印發的通知將原由財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項,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
通知還整合了科技成果轉化涉及的國有資產使用、處置、評估、收益等管理規定。在資產使用和處置方面,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備案;在資產評估方面,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為加強授權後對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做到放管結合,通知明確了財政部、主管部門、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監管職責。此外,為促進地方科技成果轉化,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落實授權精神,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產業轉型、科技創新等實際需要,制定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同時,鼓勵地方開拓創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特點的管理模式。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