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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在“國安”五法”相繼修法後,蔡英文目前又宣示,“立法院”下會期將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嚴格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或參加中共所舉辦的會議。這樣的作為不僅會影響兩岸民間交流,也必然導致兩岸情勢更加緊張。
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文章說,民進黨政府自今年五月起,陸續通過“國安”五法”的修正,無一不與中國大陸有關。包括刑法修正,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正增列為外患罪適用範圍;“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除規定退離職涉密人員須最長管制出境六年,也明定洩密給中國等敵國,最重判十五年,戰時更可處以死刑;“國家安全法”修法,將網路空間納入“國安”範籌,並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兩岸條例修法,除退將及涉密政務副首長終身管制參與大陸政治性活動外,還明定兩岸簽署政治協議時,必須在協商前及簽署後,交由“國會”“雙審議”,最後且必須經“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才可生效,大幅提高兩岸政治協商難度。
如今,蔡英文又在臉書上貼文宣示,下會期將會繼續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這一系列的動作,目的當然相同,就是要緊縮兩岸交流、嚇阻親中力量、箝制統一言論、營造仇中氛圍。
就事論事,“國家安全”確實應該重視,不管做中國大陸或是任何其他國家的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行為,當然也應該嚴懲。問題是這項修法禁制的對象,除了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關之外,還包括“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範圍既廣又不明確,民眾怎麼可能清楚?再說如何定義“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何謂“社會安定”、“政治宣傳”?如果在會議中發表認同“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堅決“反對“台獨”的“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算不算危害“國家安全”?難道台灣民眾只有主張“台獨”的自由而沒有主張統一的自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