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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諾寡信”與企業誠信建設
http://www.crntt.hk   2019-06-30 08:33:48
  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2016年5月,我國首部關於社會主義誠信建設的權威研究報告——《中國誠信建設狀況研究報告》在京發布。報告指出:商業欺詐、合同違法、制假售假、偷逃騙稅等誠信缺失問題,已成為影響和制約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因素。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企業每年因不誠信導致的經濟損失高達6000億元。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曾就“中國IT產業存在的問題”表達見解:“中國IT產業最需要注意和改善的問題就是誠信。現在整個行業在這個方面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假貨的問題,但更嚴重的是欺詐的問題。”事實上,其他行業亦存在失信問題。近年爆出的“違約王”東北特鋼,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連續七次債券違約,未能足額償還債券本金逾31億元。何謂誠信、何謂企業誠信以及如何實現企業誠信,已成為當下經濟健康發展不容回避的問題。

  何謂誠信?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美德。“禮儀之邦”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誠信之邦”。《禮記•中庸》有言:“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實是天地之根本大道,做到誠實,則是為人的根本原則。這是從本體論意義上對誠信做出的闡釋。孟子沿著這條路徑對怎樣做到誠信作了具體說明:“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孟子•離婁上》)身居下位而不被上司信任,是不可能治理好百姓的。要取得上司信任,必須先被朋友信任;要被朋友信任,就必須侍奉父母讓其歡心;要讓父母歡心就必須誠心誠意。在“明善”基礎上實現的誠心誠意,是孟子推論的邏輯重心,亦即“誠身”才是根本。可見,在孟子看來,有了誠,才能有信;誠是信的內在規定,信是誠的外在實現。

  按照許慎的《說文解字》:“誠,信也。從言,成聲。”“信,誠也。從人,從言。”王夫子在《尚書引議》中說“誠也者,實也,實有也”,朱熹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東漢劉熙在《釋名》中說“信,申也,相申述使不相違也”,意為人們的行為應當是其言語承諾的相應延伸。由上可知,誠和信不僅互訓,而且皆與語言有關,誠體現的是語言上對事實的尊重,不瞞不欺;信體現的是行為上對承諾的遵守,不詐不騙。因此,誠信就是誠實守信,亦即人們誠實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諾言。孔子沒有使用過“誠信”一詞,但他卻多次談到“信”。他對“信”的理解,不僅突出了誠信與語言的關聯性,而且彰顯了語言與行為一致的極端重要性,如“言必信,行必果”“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等等,清晰地表明了這一點。

  《老子》中多次談到誠信問題,與孔子等儒家代表人物從正面、肯定的方面談論誠信不同,老子更多地是從反面、否定的方面來談論誠信問題,亦即如何避免失信的問題。在老子看來,失信與語言之間有著本質的聯繫,減少或避免失信,就要在語言上做好文章、下足功夫。語言包括文字語言和口頭語言,凡是做不到的,都不能在語言上加以承諾,多幹少說或不說,就能有效地避免失信。“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老子》63章)不顧實際、不加思考地輕易承諾、允諾,就不能兌現諾言,必然帶來失信。“多易”(把事情想得過分容易簡單)不僅是“多難”(出現更多困難)的原因,也是產生輕諾並帶來寡信的淵藪,因為“多易”,所以“輕諾”,而後就是“寡信”。

  老子在第17章和第23章中集中討論了君王因多言而引起的失信問題:“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你最好的君王總是小心謹慎、從不多言(貴言),更沒有繁苛的政令發布,提供平台讓百姓自化自為,百姓僅僅知道有他的存在但並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他做了什麼,“功成事遂”是百姓自然的結果體現,因此,對於“太上”而言,就從來不存在失信問題。君王在多欲狀態下的隨意指令,常常會令百姓興師動眾,甚至帶來民不聊生的後果,百姓的安居樂業也就成了一句空話。百姓之所以對有些君王“畏之”“侮之”,正是對君王政令繁苛、多言失信的抗議。正如《呂氏春秋•貴信》所言:“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禮稷不守;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對於君王而言,禍莫大於無信。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陳鼓應先生翻譯為“統治者的誠信不足,人民自然不相信他。”(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筆者在《精講》一書中認為,準確把握兩句話的文字及其真實意蘊不僅是正確理解“太上,下知有之”和“多言數窮”的關鍵,而且也是邏輯判斷該兩句話應否出現在二十三章的關鍵。

  這兩句話,郭店簡本的文字是:“信不足,安又不信”(“又”“有”古字相通);帛書甲本的文字是“信不足,案有不信”,乙本的文字是“信不足,安有不信”(“案”“安”古字相通)。郭店本和帛書本是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版本,最接近《道德經》文本的“原生態”,此兩句文字在上述版本中的高度一致,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其他諸本的文字均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缺了一個“安”字。正是這一字之差,不僅改變了人們理解的方向,而且成了謬解的濫觴。“安有不信”的本意應是“哪裡會有不信”。“安有……”,解釋為“哪裡會有……”,這是古代漢語中的一種固定句式,表示反問。如“安有說人主而不得者乎?”(《戰國策•秦策一》)“安有常則?”(賈誼《鵬鳥賦》)“安有為人臣而戲其君乎?”(《說苑》卷三)“安有巢中鷇,插翅飛天陲。”(唐•韓愈《寄崔二十六立之》)“安有寄千金而無券者?”(《清稗類鈔•敬信》)

  按照這種句式,“信不足”是“安有不信”的原因,“安有不信”是“信不足”的結果。若把“信不足”的“信”理解為“誠信”,該兩句話翻譯過來就變成了“君王‘信不足’,老百姓怎麼能不信任他呢”。這樣的結論不僅與老子的原意相反,而且荒唐至極,這可能正是眾多版本删掉“安”字的一個原因。

  筆者認為,“信不足,安有不信”中的第一個信和第二個信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第二個信是相信、信任的意思,第一個信不是指誠信,而是指言語,引申為政令。《莊子•盜跖》有言:“無恥者富,多信者顯。夫名利之大者,幾在無恥而信。故觀之名,計之利,而信真是也。”成玄英疏曰:“多信,猶多言也。夫識廉知讓則貧,無恥貪殘則富;謙柔靜退則沈,多言誇伐則顯。故觀名計利,而莫先於多言,多言則是名利之本也。”(郭象《南華真經注疏/道教典籍選刊》)可見,把“信不足”中的“信”作言來解不僅可行,而且更貼近《老子》一書的思想實際。因為在《老子》中,不欲(有欲必多言)、善言(無瑕謫)、少言、無言幾成老子對“君人”苦口婆心的勸告。“信不足”,意為不多言、不誇耀、不政令繁苛,不“滿口跑火車”;“安有不信”意為哪裡會不相信和不信任呢。“安有不信”的反面是“安有信”,“安有信”則由“信(太)足”所導致(“多言數窮”),因為“信足”必流於“輕諾”,而“輕諾必寡信”(63章)。若統治者多言、多“大言”、隨意承諾,就會帶來誠信問題。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張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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