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樂視網(300104)實控人賈躍亭因為不願交上訴費用而“攤上事”。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獲得一份裁判文書顯示,賈躍亭就與招商銀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後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不過在上訴過程中,賈躍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訴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駁回並要求賈躍亭限期內進行支付。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訴訟費用,賈躍亭方面的上訴申請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回。而依據該案一審判決,三家樂視系公司、賈躍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計12.37億元被凍結。
裁判文書顯示,賈躍亭、甘薇因與被上訴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及原審被告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初19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賈躍亭、甘薇向法院提出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申請。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賈躍亭、甘薇的申請不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的情形,依法不予准許。法院於2019年4月12日作出《不准予免交訴訟費用通知書》《催交訴訟費用通知書》並送達給賈躍亭、甘薇,限賈躍亭、甘薇收到該通知書次日起七日內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期滿仍未預交的,按撤回上訴處理。賈躍亭、甘薇收到《催交訴訟費用通知書》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訴人賈躍亭、甘薇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該案一審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與被告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甘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於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甘薇名下銀行存款共計12.37億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並以自身財產提供了信用擔保。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賈躍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計12.37億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預付。
(來源:大公報) |